| 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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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各办公室和办证服务大厅的环境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更好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制订本制度。 (一) 各科(室)、各窗口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县爱卫会等部门、单位统一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 保持公共场所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果壳、烟蒂。 (三)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讲究仪表整洁。 (四) 办公室、窗口应做到悬挂、摆设整齐,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地面洁净,窗户明亮。 (五)公共场所实行卫生包干责任制,大厅、走廊、楼梯每天打扫,厕所每天冲洗,保持清洁。 (六) 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室内卫生定期检查,每月由办公室检查评比一次。 |
|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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