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公文收发及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为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收文办理包括登记、传递、领导批阅、分发、拟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1、文件、传真件、书刊、信件、报刊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拆并做好收文登记。
    2、经领导批阅后,按规定传阅和阅办的文件。阅办后应签名备查,并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不得丢失。
    3、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来电来函要认真记录,及时转告,传递,做到不漏记、不漏传、不延误。
    4、严格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管理好文件和资料。凡属业务性的重要文件、图纸和资料非本中心人员不得随意借阅,特殊情况需借阅时,应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5、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半年对文件资料作一次清查,清查后及时移交档案室。
    二、发文管理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核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1、草拟公文应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且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2、公文格式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及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等组成。
    3、拟好的公文由拟草人签名,科室负责人审阅,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办公室核稿,编号,打印后,按发文范围登记,分发,存档。
    4、凡属专业性文件,应由各科室负责拟搞,送办公室审核,一般性文件由中心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否则不得加盖中心印章。各科室对文件应认真校对和装订,努力提高文书质量。
    5、打字员要认真做好文件的打印登记工作,对打印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稿打印完后须及时送交办公室归存,对多余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6、中心及各科室形成的公文,应将公文底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的原件,整理立卷,及时送中心办公室归档。不得自行保管应归档的公文。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各类印章由中心领导指派专人管理。
    2、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管理职责进行。
    3、印章管理人员要制定印章使用登记表,对所有盖章事项进行登记。
    4、对需要使用印章的,需填写使用印章事由、时间和批准人等内容的登记表。
    5、对没有中心领导签字同意使用印章的一律不予盖章。
    6、对私自使用印章的追究当事人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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