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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6月,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与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动作。“中心”内设办公室、督查科、业务科,总面积3100平方米。共有28个部门的248只行政许可项目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和纳入“中心”项目监管。
    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心”紧紧围绕我县的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外抓组织协调,内抓管理监督,健全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法,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中心”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亲商服务奖”;2003年获县机关考核评比一等奖、湖州市审批办证服务系统一等奖,被县文明委授予“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称号;2004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优质服务诚信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2005年被湖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行政服务系统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光荣称号,2006年被评为长兴县劳动模范集体。
    “中心”实行“十公开”服务,即实行服务内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实行“五件”管理,即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五制”办理,即对一般事项实行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实行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实行明确答复制。
    “中心”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塑好形象”为宗旨,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和“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承诺,推行公共行政服务社会化,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是县委、县政府的“形象工程”,是便民、利民的“阳光工程”。
    “中心”采用全面质量管理方式,对每个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季度推出优质服务红旗窗口,设立服务对象评议表(箱)、服务对象评议电子触摸屏,对每一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民意测评,竭诚为人民群众、各类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周到、最满意的服务,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努力创建 “服务一流、工作一流、效率一流”的文明单位。
中心领导
  政府办副主任、主任:赵红梅 
  中心党组书记:蒋文彬
  副 主 任胡建根
  副 主 任王梓明 
  副 主 任杨冯梅
  
纪检组长杨登云
  

中心大事记
2001年6月20日 中心正式运行
2004年5月8日  中心搬迁至长海路393号
业务统计数字
年份申请件数办结件数累计办结率年终待办件数
2001 79493 78829 99.16% 665
2002 225035 225575 99.96% 125
2003 259360 259136 99.94% 349
2004 300284 300442 99.98% 190
2005 308445 308464 99.99% 171
2006 310907 310825 99.98% 253
2007 273364 273400 99.99% 217
2008 269220 269201 99.99% 236
2009 251827 251063 99.96% 1000
2010 22217 21086 99.91% 2131
合计 2300152 229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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