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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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07〕31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以来,乡镇(开发区)审批办证全程服务代理员制度为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办证服务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乡镇办证代理员队伍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全县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推荐。按照“谁引进,谁代办”的原则,扩大全程代理范围,乡镇(开发区)负责项目审批办证的全程服务代理工作。乡镇(开发区)要按照“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要求,在本单位干部中推荐2名同志为“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负责本乡镇(开发区)引进项目审批的全程服务代理工作,请各乡镇(开发区)将推荐对象和分管领导名单于4月18日前报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电话:6044000)。 二、业务要求。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制订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工作职责,并对各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协调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的日常办证服务工作和代理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工作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工作例会制度,例会采取不定期召开的形式,重点听取全程服务代理有关工作的汇报,并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重要疑难问题。具备行政许可职能的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的工作。 四、代理规定。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在代理本乡镇(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不得向投资商收取代理费,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保障本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在办事过程中所需的车旅等费用。 五、奖惩措施。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监督,制定科学的奖惩办法,将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作用,加强对各服务窗口的监督。年终,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工作显著的乡镇办证服务代理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附件:1. 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工作职责 2. 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推荐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乡镇(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服务代理,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事,做到依法服务,高效廉洁。 2、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个窗口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全程代理服务项目的有关资料。 3、负责向投资者宣传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信息,做到上传下达,并认真做好解释、转告工作。 4、定期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服务工作,并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时沟通,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5、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及其部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6、认真做好信息上报、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 附件2 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推荐表 注:乡镇(开发区)办证代理员另附5寸(红底)彩照2张。 推荐单位公章 主题词:综合 办证代理员△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 |
| 200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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